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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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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发布日期:2018-09-07 08:53 来源:http://www.jstzgczj.com 点击:

      招标代理一般是指具备相关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公司)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受招标人的委托或授权办理招标事宜的行为。招标代理机构是帮助不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招标人选择能力强和资信好的投标人,以保证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和建设目标的实现。

    在招标投标法中规定,招标人可以自行招标,也可以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项。这两种方法并存是符合我国实际情况的,也适应了招标人实际需要,至于采用哪一种方法则由招标人依照法律上的要求自行决定,招标人有自主抉择的权利,但是又不是无条件地进行抉择。因此在法律中明确,只有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才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在立法中还考虑到应当防止自行招标中可能有的弊病,保证招标质量,因此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申请工程招标代理资格的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是依法设立的中介组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与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没有行政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
  (三)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开展工程招标代理业务所需设施及办公条件;
  (四)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内部管理的规章制度;
  (五)具备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
  (六)具有可以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人选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库;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依法设立是指招标代理机构设立的目的和宗旨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要求,其组织机构、设立方式、经营范围、经营方式符合法律的要求,盐城招投标代理依照法律规定的审核和登记程序办理有关成立手续。招标代理机构作为社会中介组织,其服务宗旨是为招标人提供代理服务,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办理招标事宜。作为社会中介组织,招标代理机构与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不得存在隶属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否则,就会形成政企不分,会对其他代理机构构成不公平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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